嚴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動生成處方,加快醫保藥品電子處方流轉,鼓勵家庭醫生開具外配藥品處方……近日,湖南省醫保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基本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藥店資源規劃和納入退出管理、購藥處方、藥價管理、醫保信息化建設、醫保協議管理及基金監管5個方面作出要求,以更好服務參保群眾,維護醫保基金**。
規范定點零售藥店購藥處方
《通知》提到,從省市醫保部門日常監管和國家醫保局專項飛檢情況來看,還存在虛假處方、先藥后方、價格虛高、管理失范等現象,損害參保人合法權益,威脅醫保基金**。
對此,《通知》要求,從以下途徑,加強規范管理同時滿足群眾購藥需求。
加快醫保藥品電子處方流轉。定點醫療機構開具處方并上傳醫保處方平臺進行流轉,患者經就診后到藥店刷身份證即可進行配藥和報銷。
規范互聯網醫院處方行為。強化實體醫療機構的管理責任,依托的實體醫療機構原則上應為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
需跨市州提供處方流轉服務的互聯網醫院,須經定點零售藥店所在地市級經辦機構同意,報省醫保中心審定并由省醫保中心統一公布。未經公布的互聯網醫院,其電子處方不得作為納入統籌報銷的依據。
接入處方流轉平臺。互聯網醫院須按規定接入省醫保電子處方中心并進行電子處方流轉,嚴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動生成處方。
支持片區藥店醫院加強協作。鼓勵家庭醫生為簽約居民開具外配藥品處方,通過醫保電子處方平臺流轉至定點零售藥店購藥。
對確需使用醫療機構外配紙質處方的,應納入規范管理范疇。同時,要求定點零售藥店加強參保患者身份和處方信息查驗。
依據互聯網醫院電子處方配藥的,處方須為我省醫保醫師開具方可納入統籌基金報銷范圍。具備使用統籌基金資質的醫療機構所開具的流轉處方,方可納入統籌報銷。
出售中藥飲片并納入統籌報銷的,須提供由具有中醫執業資質的醫師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內開具的處方,并經中藥執業藥師審方。
加強定點零售藥店資源規劃和納入退出管理
《通知》要求,按照開通醫保個賬支付、開展職工門診統籌、開通其他醫保統籌業務三個類別分類加強資源規劃,督促各地著眼群眾就醫購藥需求和便民利民服務需要動態調整定點數量。
明確原則上城區每個街道辦事處范圍內應至少有1家門診統籌藥店和1家門診慢特病藥店(含1家藥店同時開通以上兩項業務),每個縣市區范圍內至少有1家雙通道藥店。
明確了開通個人賬戶、門診統籌、門診慢特病、雙通道等業務的定點零售藥店均應開通同城同業務范圍異地結算,確保為患者提供便捷服務。
督促各地醫保部門對符合解除協議情形的要及時按規定解除協議,適用行政處罰情形的要落實行政處罰,不得以協議處理代替行政處罰。
加強定點零售藥店價格管理
定點零售藥店銷售醫保目錄內藥品,銷售價格參考省醫保信息平臺招采管理系統掛網價格協議約定。
《通知》強調,應對集采中選藥品鼓勵按中選價格銷售,也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在集采中選價基礎上順加不超15%銷售。支持定點零售藥店申請省醫保信息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統賬號,實行上網采購,可實時查詢掛網價格。
另外,要求各地醫保部門積極推廣應用定點零售藥店公開比價程序,發揮比價程序對藥店定價的引導作用,并加強定點零售藥店異常價格的核查處置。
湖南省醫保局強調,加強定點零售藥店管理總的原則是源頭治理、堵塞漏洞、健全機制,在保證患者購藥可及性的同時,減少違規行為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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