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近日發布了關于征求《關于加強義診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旨在規范義診活動管理,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權益。
該征求意見稿明確要求,義診活動的組織者須為本省醫療機構或經國家衛生健康委允許在全國開展義診活動的社會組織。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不得跨縣(市、區)開展義診活動。
在本地區開展義診活動的,應在義診前15-30日向所在地市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備案。三級醫療機構擬跨縣(市、區)開展義診的,應在義診前15-30日分別向其所在地和義診所在地市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備案。
文件提出,義診組織單位在備案時需提交義診情況說明,包括組織單位、開展義診的時間、地點、義診內容以及參與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名稱和醫務人員數量等材料。
申請開展義診活動的單位需提供相關的責任承諾書,承諾不進行商業活動或誤導公眾或開展相關廣告推廣活動等。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將對提交的備案材料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將出具備案回執,明確義診的組織單位、時間、地點及參與人員信息。若存在材料不符合要求、義診活動主題不明確或超出申請人核準登記的診療科目范圍的情況,將不予批準備案。
文件規定,參加義診的機構必須是經縣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或批準設置的預防、保健機構。
**參加義診進行醫療、預防、保健咨詢活動的人員必須具有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經縣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執業注冊的醫務人員。**醫務人員參加義診需經所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批準,并在義診時佩戴本機構統一印制的胸卡。
市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將加強對義診活動的監督管理,確?;顒雍戏ê弦帲皶r處理違法違規行為。文件同時明確義診備案和監管工作將納入深化醫藥領域腐敗問題專項整治和醫?;鸸芾硗怀鰡栴}專項整治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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